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3-00311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标 题 | 县政府澳门皇家赌场:印发灌云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灌政规发〔2023〕4号 | 主 题 词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3-06-29 17:44[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灌云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云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办法
为加快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并成长为“四上”企业,有序推动各行业企业梯次式成长,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通过镇街、园区以及部门之间联动,形成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对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注重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建立升前、升中、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
三、适用条件
在本县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时准确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且当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偷(漏)税、严重失信和其他被行业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
1.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2.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3.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
4.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单位。
四、奖励政策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月度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入库税收首次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咨询:县工信局运行科,焦一,80519971,18805132151。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1.当年每新增1家入库建筑业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且建筑业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对上年度在库规上建筑业企业总专包企业总产值3000万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核实为准、下同),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同比增30%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同比增长4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完成总产值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再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丁红伟,88166026,13812439872。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
1.在5月底前达规入库(月度入库,下同)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1.5万元,其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在8月底前达规入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1.2万元,其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年度新入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1万元,其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
2.在5月底前达规入库(月度入库,下同)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1万元,其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在8月底前达规入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0.8万元,其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年度入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0.6万元,其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
3.在库企业与上年度相比,住餐业营业额每增加50万元、零售业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批发业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分别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5万元;
4.在灌云县县域内由“大个体”转升为列统企业的,除享受以上第1、第2条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咨询:县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孙桂湖,88997066,13775563662;电商科,任畅,13815611595。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对月度新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在5月底前纳统的(不含1月份申报纳统企业、下同),奖励1.5万元,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在8月底前纳统的,奖励1.2万元,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在11月底前纳统的,奖励1万元,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对年度新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奖励0.8万元,在库满一年且次年仍达到在库标准的,再奖励1万元。新入库企业属于营利性服务业的,奖励标准上浮50%;
2.在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政策咨询:县发改委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科,刘善侠,88810828,15152537177。
五、申报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由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代为办理相关业务。
(一)企业属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分别由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审核;
(三)奖励资金发放方案确定后,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部门,再通过集中支付拨付给企业。
六、监督管理
1.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追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2.同一项目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其他政策的,由企业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享受。符合本办法规定可获得奖励的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如有退库、注销、转移核心业务、注册地转移、不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等情况的,不予奖励。已享受过奖励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县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灌政规发〔2023〕4号 县政府澳门皇家赌场:印发灌云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