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4-0010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3-07 |
标 题 | 澳门皇家赌场:印发《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灌政规发〔2024〕1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工业、交通/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4-03-07 15:21[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
《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各镇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项目承载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澳门皇家赌场:促进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1〕39号),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及资金保障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通过县政府认定的工业集中区的公共道路(含桥涵)、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奖补标准
第三条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不同分类,奖补标准如下:
1. 新建公共道路(含桥涵)设施,路面宽度6.0米以上、路面(砼或沥青)厚度25cm以上的,按道路长度计,标准为300元/米。
2. 新建供气或供热设施,达到集中区边界可以接管使用的,按定额计,标准为50万元/项。
3. 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运行的,按日处理能力计,200吨/日、500吨/日、1000吨/日,标准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各镇政府在当年3月底前,向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主要包括:集中区简介,建设项目概况、投资及其来源,项目建设对推动集中区发展的作用等。
因新建工业项目配套需要,没有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后,向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报请增补当年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第五条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集中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备案后列入当年奖补范围。
没有申报备案的项目,不列入当年奖补范围。
第六条各镇政府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前一年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报告。
奖补资金报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进度、验收结论、付款凭证、跟踪审计报告等。
四、审核审批
第七条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补资金报告及其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或者不齐全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补正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全部到位,逾期仍不符合有关要求或者不齐全的,不予奖补。
第八条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次年3月15日前,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出具奖补方案初审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集中区奖补方案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安排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各镇政府要建立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集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条各镇政府要如实申报奖补项目支撑材料。
对弄虚作假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暂停该集中区当年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