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2-0068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6 |
标 题 | 第一百零八期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1-16 15:37[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房源公示期: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8日
二、认购人须在本月27日中午前,到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45号窗口签订《退房房源认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一万元。
三、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四、提交县房地产管理处(市场科)的资料为:1、《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变更申请表》。2、开发企业《承诺书》。3、参加认购人员名单及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五、参加退房抽签的认购人,须在本月28日15:0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申购书回执到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45号窗口商品房退房抽签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发企业在退房抽签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签的认购人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中签的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
七、抽签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八、参加退房抽签的房源,两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第一百零八期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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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名称 |
幢号 |
单元号 |
房间号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1 |
汇锦壹号 |
1 |
3 |
202 |
住宅 |
133.94 |
7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