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4-00325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4〕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澳门皇家赌场:明确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运行服务工作职责的通知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澳门皇家赌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县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工作牵头管理,编制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布点规划,与运营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指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站点规划建设,促进共享电动单车健康有序发展;负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绿地范围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监管,及时查处违规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动共享电动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切实解决市民短程出行需求。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对运营企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侵占、盗窃、故意破坏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及相关设施等行为。
四、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中统筹考虑慢行交通以及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接驳内容。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县城区慢行交通网络建设,依据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及其配套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道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伊山镇、东王集镇、侍庄街道:协助县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站点、停放标志设置和停放秩序管理相关工作。
七、县网信、网安、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共享电动单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八、县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请县各相关单位、镇街严格对照职责、规范服务行为, 统筹协调好方便群众出行与加强城市管理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环境。
特此通知。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