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4-00510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4〕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澳门皇家赌场:印发《2024年灌云县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2024年灌云县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灌云县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澳门皇家赌场:下达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4〕7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结合皇家赌场网址_澳门皇家赌场-app官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稻谷补贴范围与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实际生产者与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直播稻、非直播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包括实行绿色优质生产、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市场化收购等经营主体。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
1.直播稻生产者,指2024年采用直播方式种植水稻的生产者。
2.50亩以下非直播稻生产者,指2024年采用非直播方式实际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下的生产者。
3.50亩以上(含50亩)非直播稻生产者,指2024年采用非直播方式实际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者。
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二)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对象
(1)稻谷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政策性收购除外):经营主体为企业住所(营业执照登记,下同)在县内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不含省(市)属企业、中央单位,下同)。
(2)稻谷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政策性收购除外)收购的稻谷必须是在规定时间节点之前直接向当地农民、经纪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收购的2024年度生产的质量符合国家二等及以上标准的稻谷(下同),不含向企业采购的稻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已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③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符合稻谷收储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
④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
⑤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经营、流通等统计报表;
⑥使用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统一的粮食收购凭证收购;
⑦收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违规违纪行为;
⑧收购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
⑨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粮食行业、银行系统“黑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⑩粮食入库必须有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包含质量指标:色泽气味、出糙率、谷外糙米、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互混。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镉、铅、黄曲霉毒素B1。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1.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2024年实际水稻种植方式和种植规模等
(1)2024年直播稻生产者采用直播方式种植水稻,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30元。
(2)2024年非直播稻生产者种植水稻面积未达到50亩,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70元。
(3)2024年非直播稻生产者在同一镇(街道)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130元。
(4)鼓励支持村集体流转土地开展自主经营,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非直播稻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170元。
以上经营主体非直播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在2024年9月20日前经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对2020年12月31日前流转的土地提供有效合同证明,否则每亩只补贴70元;村集体自主经营土地,必须在2024年9月20日前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或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原农经部门)备案,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自主经营土地面积由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原农经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证明。
2.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计发依据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企业组织市场化收购2024年度生产稻谷的收购量。以2025年1月31日为时间节点,已销出库的、外租仓库、租赁仓库的稻谷不计发补贴。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元/吨。补贴总额不超过320万元。各类稻谷收购主体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发放,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在本县范围内统一。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由经办人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2日之前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稻谷收购环节)补贴
①企业申请。符合稻谷收购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24年度收购稻谷计划数量、品种、稻谷存放仓库(经纬度)、资金来源等情况,一次性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备案,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将纳入的企业放在灌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4年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企业。2025年1月10日前,符合补贴标准的企业主动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填写《2024年灌云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同时按本文件对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对象要求,准备好营业执照、收购凭证、售粮人非现金结算凭证等复印件,装订好稻谷收购的所有证明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②部门审核。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的企业进行审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管理工作并登记造册。
(二)公开公示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在公示栏张榜公示,需进行2轮公示,每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部门及村委会分别将《2024年灌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 2024年灌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附件2)、公示照片等存档。并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写《2024年灌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和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12月12日之前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2.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在县政府网站平台对申请企业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材料在相关平台长期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和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并截图存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信息公开。
(三)资金发放
1.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圃等报送的《2024年灌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3)进行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2024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2.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补贴金额,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稻谷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各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明确部门职责
1.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圃等对本区域稻谷补贴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稻谷生产者补贴的申报、登记造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对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的政策宣传、指导工作,以及稻谷生产者补贴数据汇总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对接镇(街道)财政做好“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和补贴资金的划拨、兑付等工作。
4.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稻谷收购环节的政策解释、指导工作和对粮食收购企业、补贴资金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
县财政、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各镇(街道)等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真正让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深入人心。
(四)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稻谷生产者“一卡通”账户。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直接发放到经营主体。要采取公示、电话、广播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扣其他任何款项。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均需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在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严禁虚报补贴面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将农户存折集中到镇(街道)或村代领补贴资金、抵扣费用等问题;四是加强信访处理。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 0518-88831502
县农业农村局 0518-88812753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18-889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