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4-00199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4〕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澳门皇家赌场:印发《2024年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2024年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
为扎实做好皇家赌场网址_澳门皇家赌场-app官网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澳门皇家赌场: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皇家赌场网址_澳门皇家赌场-app官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资金集中用于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全覆盖,夏、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部分镇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大力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推广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不断增强农作物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疏松和熟化土壤,破坏多年来土壤板结层,使耕层厚而疏松,增强土壤的透气性和肥力,提升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增加根系吸收营养范围,提升农作物产量。
二、实施范围
2024年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范围为全县12个镇(街道)及洋桥农场、林苗圃。
灌云县沂河淌地块不在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范围。
三、补助对象
实施稻、麦秸秆全量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对象为:实施稻、麦、玉米、大豆、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凡是享受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的不得同时享受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同一地块,夏秋两季只能有一季进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资金补助。
四、作业标准、技术路线及实施要求
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地块,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收割机作业。
(一)作业标准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收获留茬高度≤10cm,秸秆切碎长度≤10cm; 小麦耕深度≥12cm,水稻的耕深度≥15cm。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作业标准:稻秸秆切碎长度≤10cm;耕深为≥20cm,秸秆覆盖率≥90%,作业地块首次进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耕深不宜太深。
夏季技术路线:
秸秆还田:带秸秆切碎抛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获小麦→秸秆还田→旋耕整地→放水泡田→平整水田→沉实→机插秧
犁耕深翻还田:带秸秆切碎抛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获小麦→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放水泡田→打浆机打浆→沉实→机插秧
秋季技术路线:
秸秆还田:带秸秆切碎抛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获水稻→秸秆还田→适墒整地→旋耕施肥一体机播种小麦→机械开沟
犁耕深翻还田:带秸秆切碎抛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获水稻、玉米、大豆-玉米→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晒墒→适墒整地→播种机播种施基肥沉实一体化→机械开沟
(二)实施要求
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政策告知、村级确认公示、镇街审核、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
一是 “村级确认统计”操作环节:村民委员会对实际种植户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 1-1),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20亩以上的村委会承包地,业务经办相关人员填报附件1-1)。
二是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职责: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作业面积负形式核实监管责任。镇街除对村委会上报的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要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村委会组织机具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还田机械上必须采取相对措施,确保秸秆还田深度达到标准。
三是凡是秸秆离田的地块不得同时享受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
五、补助标准
秸秆还田按照2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实际种植户。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按照4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实际种植户。
六、规范资金兑付和管理
省级资金以灌云县稻麦种植统计面积52%作为主要因素,兼顾绩效、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等进行测算。
资金管理:按照《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 号)执行。
(一)兑付时间: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
(二)兑付方式: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并注明“秸秆还田”或“犁耕深翻”字样。
(三)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
(四)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七个严禁”。各地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重复申报、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对补助政策执行过程的违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38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在 3 年内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政府令第 138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七、操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洋桥农场、林苗圃等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政策传达到村组及实际种植户。镇街秸秆还田数据汇总表要按照时间节点上报。
镇街相关负责人员统计《2024年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镇到村实施计划表》(详见附件1-11),在作业之前及时上报县第三方核查单位和县农业农村局。
(二)村级公示及确认统计
秸秆机械还田或者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结束后,村委会统计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填报《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详见附件1-3)并留好照片,在村委会公示7天,确认面积无异议后,村委会填报《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村级确认统计表电子档分别于7月15日(夏季)、12月16日(秋季)上报镇街(详见附件1-4)。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凡是进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机具必须安装智能监测设备。补助面积主要依据是监测系统的作业数据,农机手作业完成后填报《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地证明》(详见附件1-8)。
作业机手作业完成某实际种植户地块后,填报《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地证明》,由实际种植户核实面积,如果实际种植户发现作业面积有问题,须在48小时内联系监测设备售后人员,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核查数据,并由监测设备人员、实际种植户和县第三方核查人员三方意见,最终由第三方确定作业面积。
各镇街上报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总面积不得超过监测系统数据作业总面积。
(三)补助确认
村级公示、确认统计后提交至镇(街道),各镇(街道)通过核查审核确定面积后,汇总各村确认统计表,填报《2024年镇(街道)秸秆还田/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详见附件1-5),汇总表电子档分别于7月23日(夏季)、12月24日(秋季)上报县第三方核查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汇总表纸质材料分别签字盖章实行单独造册管理。
(四)第三方核查确定补助面积
第三方核查单位根据镇(街道)上报的作业面积、补助资金、补助对象进行整理、核查后,确定补助面积,出具相应第三方核查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审核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查确定作业面积再抽查,抽查无异议后,整理、汇总、报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八、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及洋桥农场、林苗圃职责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及洋桥农场、林苗圃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及洋桥农场、林苗圃成立秸秆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组,加大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作业补助政策宣传,在村委会公告栏公示《2024年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2),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3.镇(街道)、村委会要配合县第三方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秸秆还田面积、作业质量,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面积,村级公示照片及台账资料等,在第三方核查报告上签字盖章。
4.镇(街道)、村委会按时间节点上报的作业信息数据等。
5.镇(街道)业务人员配合镇(街道)财政把第三方核定后秸秆还田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夏秋季导入系统无误后,打印纸质材料,镇(街)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核查责职。
1.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2)组织各镇(街道)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作业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会等,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工作。
(3)汇总各镇(街道)按时间节点上报的作业信息数据资料,安排第三方核查工作,并对第三方核查进行抽查。
(4)信息数据网上系统上报。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5)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0518-80519795,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6)及时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上报财政。
2.县财政局
(1)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
(2)负责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3)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4)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县级第三方核查。
3.县生态环境局
对县秸秆还田实施方案报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4.第三方核查职责。
(1)重点核查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补助对象。
(2)现场核查,麦秸秆还田现场核查并覆盖所有还田作业实施村。现场核查的重点是各镇街实际秸秆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要有照片、影像资料,现场核减秸秆未还田面积;电话抽查,重点核查作业补助面积,做好录音、记录等;检查镇街秸秆还田台账资料,特别各村公示电子照片,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核查,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核查,谁签字”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必须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秸秆机械化还田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还田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镇(街道)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特别要加大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力度。全县作业补助由村级登记、公示、确认统计,镇(街道)核查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公示,县级签批,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等程序组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秸秆还田领导小组将按《2024年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7)。秸秆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过程中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 88831507 县农业农村局 80519795
《2024年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