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9-00245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10-25 |
标 题 | 两部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其他/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10-25 16:1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中国财政部、教育部15日公布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教育部介绍,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据实结算;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统一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管理办法》介绍,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统一制定。
同时,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对地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