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0-00169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0 |
标 题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自身防护大排查大检查情况总结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4-30 14:4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自身防护大排查大检查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药械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工作精神,我局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检查。我局一把手亲自抓,安排职能科室和分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分局执法人员用2月8日、9日两天时间,对全县228家零售药店逐一过堂,突出解决药店自身防护,查找自身防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二、明确重点,重抓工作落实。我局明确四个方面作为抓好药店自我防护的重点,并进行细化。
一是药店店堂定期进行通风。要求每天早、中、晚至少开门通风两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二是做好自我防护。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测体温并记录;从业人员带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与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拒绝未戴口罩、未测体温及发烧者进入药店。
三是做好退烧药、止咳药登记。如实按要求逐一登记销售止咳药、退烧药情况,记录内容完整。
四是定期消毒。每天早、中、晚三次对店堂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加强宣传,群测群防。在药店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告示,要求进药店人员必须戴口罩、量体温,发热止咳药品凭身份证登记销售。对已经发热人员,劝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存在问题:围绕工作重点,两天共检查、排查药店228家,其中停业13家。通过共发现零售药店自身防护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附汇总表):
通风方面。通风次数未达到2次以上的3家,通风时间未达到30分钟以上的2家。
自我防护方面。未戴一次性手套的17家,20人次;未配置测温仪的91家;上岗前未对从业人员测体温的31家,32人次;无测温记录的30家;未与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的23家;检查时未对进店人员测体温的6家。
药品登记方面。所有药店均对销售退烧、止咳药进行了登记,其中登记内容不全的有3家。
消毒方面。无消毒记录的6家,早、中、晚未达三次消毒的4家。
整改措施及时限:
立即改正事项。对于通风次数和时间未达要求、没有戴一次性手套、上岗前未对从业人员测量体温、未达消毒次数、未对进店人员测体温、未与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退烧、止咳药登记内容不全的药店,在检查时已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限时整改事项。对从业人员无测温记录、无消毒记录的,当日,我局设计专用表格,发放至所缺药店。目前已经整改落实到位。
实行窗口式售药。为进一步降低药店从业人员被感染的机率,根据实际情况,我局采取禁止购药者进入店堂,实行窗口式售药的方式。这样既解决了短期内药店无法配置测温枪的问题,也减少了药店从业人员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机会。目前,全县正常营业的215家药店均已实行。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药店检查频次,督促药店按照市县要求去落实,进一步保障药店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件 全县药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存在问题汇总表 |
|||
|
|||
项目 |
问题 |
||
1.药店店堂通风情况 |
通风次数不符合要求家数:3 |
||
通风时间不符合要求家数: 2 |
|||
2.自我防护情况 |
从业人员未测体温家数:31人次: 32无测温记录家数:30无测温枪家数:91 |
||
未戴口罩家数:0人次:0 |
|||
未带一次性手套家数:17人次:20 |
|||
与消费者未保持1米距离家数:23 |
|||
检查时发现店内消费者未戴口罩家数:0 |
|||
检查时未测体温进入药店家数:6 |
|||
3.退烧药、止咳药登记情况 |
未逐一登记家数:0 |
||
登记内容不全家数:3 |
|||
4.消毒情况 |
每天早中晚未消毒家数:4 |
||
无消毒记录家数: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