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1-00580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标 题 | 2021年灌云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双随机工作方案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卫生、体育/卫生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11-12 17:4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职责分工
我所应服从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听从其协调与安排,并接受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科室、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综合监督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评价结果上报
评价结果由各双随机责任人员通过省卫生监督所信息平台系统上报,评价结果必须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工作作为创建灌云健康城市、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抓手。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所领导、职能科室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各现场科室、乡镇卫生院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要做到综合评价与规范指导并重,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各科室、乡镇卫生院要重视信息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传染病防控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监督工作重点及建议。请监督一科于11月2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情况(含电子版)及时报送县卫健委和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
灌云县卫生监督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