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2-00707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08 |
标 题 | 2022年全县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14 16:1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双稳双提”为牵引,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及重点领域监管,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着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大底线。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牢两大底线
(一)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冷库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双重主体责任,全链条落实“三专、三证、四不”管理要求。按照省市局部署,深入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二是落实涉疫食品处置“124”工作要求。冷链食品涉疫检测结果复核确认后,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2小时内查清溯源信息、4小时内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范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性风险。三是推动信息化追溯管理。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实现重点品种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积极推进其他品类进口冷链食品纳入信息化追溯监管。
(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加大排查力度。结合食品流通环节特点,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业态、重要时段、关键主体,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清晰掌握本县食品销售主体底数,认真梳理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落实闭环整改。
(三)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时段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为党和国家大事营造和谐稳定氛围。加强重大活动食品销售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食品销售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强化综合治理,把全面从严贯穿于食品流通监管全过程(四)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一是继续推动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农贸市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追溯实施率达到100%。二是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加强“检管结合”,根据抽检监测结果,对豆芽、姜、豇豆、韭菜、芹菜,禽蛋、牛羊肉及淡水虾、海水鱼等高风险品种实行重点监管。三是继续开展农兽药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食品销售监管。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聚焦连锁销售企业,同步排查总部(门店)、配送中心、各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隐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过程控制,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全面推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整合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落实食品销售主体风险分级相关制度,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施率达到100%。三是自查与承诺相结合。督促经营主体结合自身销售规模及食品品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鼓励城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等重点主体主动开展自我承诺。
(六)持续推进快检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场快检规范化管理,坚持快检区域分布的广泛性、坚持快检品种、项目的多样性,坚持不同季节快检品种、项目的针对性。灌云县全年不少于1.5万批次;各分局月行政快检数不少于60批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快检每天不少于5批次。
(七)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狠抓《灌云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2年灌云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农村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前期行动开展成果,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监管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联合有关部门从严打击农村假冒伪劣违法经营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二是提升综合治理水平。组织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者开展在线学习培训及考核,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九)推进落实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年内实现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率50%以上,双随机检查率5%以上。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体系运行自查和报告制度,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问题整改,主动消除隐患,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确保自查报告率100%。三是推行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承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一个清单”: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配食品)规范经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万企承诺”:属地特殊食品监管部门与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就正负面清单内容签订书面承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规范诚信经营。四是深化特食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初评,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评价覆盖率100%。五是推进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违法问题移交查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传销欺诈、混放销售、索证索票不到位等违法问题,依法及时移交查办,全县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达到2件以上。
(十)推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梳理排查辖区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情况;按照《江苏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单位培育管理办法》,明确培育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限要求。建立全县婴配规范经营单位名录并公布,树立婴配规范经营标杆。全县新增认定婴配规范经营单位10个以上。
三、全面夯实监管基础,提高监管履职能力
(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特殊食品监管业务培训,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监督检查工作最新规定等内容推进有关培训。指导各分局强化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日常监管等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全面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健全监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依据省局新修订的《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推动经营监管数字化提速。继续推广使用食品经营监管系统,指导各县区局摸清监管底数,完成监管任务网格化认领,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掌上操作。推动监督检查信息化两年内实现全覆盖,2022年监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3年达到100%,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