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9-00588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12 |
标 题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制度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2-05 09:46[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抽(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督是指安监机构运用检测仪器设备或视觉对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履行规范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一种检查手段;重点是对涉及工程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使用功能和涉及人身安全的机械及防护设备;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机构应对施工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采取监督控制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监督抽查的重点是涉及工程施工中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关键部位、防护功能以及工程原材料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损等;
四、日常监督检查应有计划进行,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督控制点外,还要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其它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参加。
五、日常检查时,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有代表参加,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告之相关单位签字认可,并及时存入安全监督档案。
监督电话: 8810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