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9-00628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27 |
标 题 | 灌云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审计局 时间:2019-12-27 17:31[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灌云县审计局对灌云县城市管理局(下称县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县城管局为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为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核定编制70人,部门实有在职54人,退休8人、遗属补助1人、临时人员519人、借用人员4人,编外退休93人。车改保留车辆59辆,其中:城管监察大队实有车辆6辆、环卫处生产性车辆41辆、城建执法大队执法车辆12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研究制定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等。
(三)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2018年财政补助收入7790.02万元,其他收入200.74万元,收入合计7990.76万元。
支出:2018年财政支出7145.92万元,拨出经费1027.5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00.44万元,支出合计8273.87万元。
当年收支相抵为负283.11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城管局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账面数为81.52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为76.81万元(剔除环卫处发生费用);公务接待费为4.71万元。
2.会议费、培训费:城管局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会议费为0.50万元;培训费为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城管局2018年度预算编报及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总体比较规范,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真实、合法,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管理、预算执行、内控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
省、市和县级2018年下达环境整治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资金,县城管局当年执行率77%,余额尚未申请使用。
(二)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县城管局动用县预算代编的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省园林城市专项经费支付连云港奥林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公厕保洁运行服务费(有追加预算)48.19万元。
(三)垃圾桶使用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2018年创卫期间,县城管局采购了垃圾桶、果皮箱没有建立明确的签收、领用等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操作中,小批量的垃圾桶采购仅有销售合同,无签收、领用手续;大批量采购仅有物管办、环卫处等单位的简单领用手续,有造成损失浪费的风险。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的实施推进;二是强化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三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遵照执行,完善物资购买、收发、领用手续,并落实责任制。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城管局组织业务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一是组织好城市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的实施推进,在2019年购买了垃圾车、支付了环境整治工程款等,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规范执行预算制度,对改变资金用途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进行了调账;三是建立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内控制度,并落实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