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4-00017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标 题 | 灌云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第二批)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3-12-18 09:18[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1 |
灌云县龙苴镇永红幼儿园 |
2 |
灌云县金池国际标准舞培训中心 |
3 |
灌云县青青文学培训学校 |
4 |
灌云县侍庄乡阳光幼儿园 |
5 |
灌云县同兴镇新世纪小学 |
6 |
灌云县图河镇马屯邱庄小学 |
7 |
灌云县新华电脑外语培训中心 |
8 |
灌云县新洋农职业培训学校 |
9 |
灌云县伊芦乡育苗幼儿园 |
10 |
灌云县伊山镇安琪儿幼儿园 |
11 |
灌云县伊山镇博学堂幼儿园 |
12 |
灌云县伊山镇晶鑫舞蹈培训中心 |
13 |
灌云县伊山镇育苗幼儿园 |
14 |
灌云县云海幼儿园 |
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灌云县龙苴镇永红幼儿园等1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以上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灌云县伊山南路462号 邮政编码:222200 联系电话: 0518-88125159
特此公告。
灌云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