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1-00455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2 |
标 题 | 灌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须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1-04-22 16:19[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称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二、申报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在每季度首月的1-10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县(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报告表》(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申请时提供,一式三份);
6、《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
7、二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三、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低保标准35%发放,为每人203元/月;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为每人145元/月;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为每人580元/月;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60%发放,为348元/月。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农村分别按每人120元、80元/月的标准发放,并逐步提高,实现城乡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