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1 17:20 信息来源:灌云县公安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问:原籍是在灌云县农村地区,2010年因升学户口随迁外省,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户口迁移,现在成为无户口的黑户,是否可以重新把户口落回原籍地,若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答:由于原迁出地是农村区域,根据《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93条第(五)款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毕业不满2年可以迁回原迁出地,已满2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在县城区申请户口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居住地社区家庭户或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
符合上述规定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者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职称证书;
(二)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迁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还应当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