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8-00527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2-11 |
标 题 | 江苏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30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其他 时间:2018-12-11 00:0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扣分说明 | 得分 |
一、进展成效(65分) |
(一)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12分) | 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竣工率 | 7 | 有年度实施计划1分;每年度校舍等建设项目按《年度任务表》全部竣工3分,竣工90%以上2分,竣工70%以上1分;校舍等建设项目按《2014-2018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规划汇总表》序时进度要求全部完成3分;完成90%以上2分,完成70%以上1分。 | 基建处 | |
2.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 |
5 | 有年度采购计划1分;每年度生活设施、图书、计算机和教学仪器设备等项目按《年度任务表》和《2014-2018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规划汇总表》要求全部完成4分;完成90%以上2分,完成70%以上1分。 | 电教馆 | |||
(二)保障基本教学推进(7分) | 3.消除D级危房 | 2 | 建立并完善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机制1分;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D级校舍及时拆除,全面消除危房1分。 | 基建处 | ||
4.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 1 | 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不平整,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体扣0.5分;室内有一处裸露电线扣0.5分。 | 基建处 | |||
5.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 1 |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有1处不合格扣0.5分。 | 基建处 | |||
6.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 2 | 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1分。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1分。 | 体卫艺处 | |||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 1 | 设置旗台、旗杆,并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按要求升国旗1分。 | 体卫艺处 | |||
(三)改善学校生活设施(11分) | 8.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 2 | 食堂洁净卫生,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1分;满足学生就餐需要1分。 | 体卫艺处 | ||
9.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 1 | 学校根据季节变化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开水房或饮水处符合要求,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1分。 | 体卫艺处 | |||
10.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 2 | 设置水冲式厕所,做到无异味0.5分;有足够厕位,按1:3设置男女蹲位1分;全面改造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彻底消除脏臭现象0.5分。 | 体卫艺处 | |||
11.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 2 | 中小学校应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报警装置、周界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0.5分;宿舍区配备急救箱0.5分。 | 电教馆 | |||
12.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 2 | 因地制宜设置围墙、围栏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充分满足校园安全需要2分。 | 基教处 | |||
13.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 2 | 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均应设置消防和应急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宽度等符合要求,校舍通过消防验收。有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基教处 | |||
(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10分) | 14.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 2 | 教学点校舍有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生活用房1分; 体育场地建设有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0.5分;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0.5分。 | 基教处 | ||
15.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 | 1 | 实行中心学校负责制,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1分。 | 基教处 | |||
16.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 | 1 | 制定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政策0.5分;落实对在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0.5分。 | 基教处 | |||
17.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 | 2 | 结合实际制定含教学点在内的农村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的条件、程序、办法,并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2分。 | 基教处 | |||
18.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 2 | 为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1分。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1分。 | 电教馆 | |||
19.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 | 2 | 制定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政策1分,由县(市、区)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1分。 | 计财处 | |||
(五)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8分) |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外来工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 | 3 | 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分;按“两个为主”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1分。 | 基教处 | ||
2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 3 | 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分部或教学点1分;充分利用已有办学资源,合理分流学生1分;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1分。 | 基教处 | |||
22.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关心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 | 2 | 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1分;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亲情电话室、视频室等,学校的校舍、设施、路面兼顾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1分。 | 体卫艺处 | |||
(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6分) | 23.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 2 | 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1分,计算机网络教室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和使用面积符合标准1分 | 电教馆 | ||
24.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 2 | 生机比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2分。 | 电教馆 | |||
25.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 2 | 搭建“三通两平台”,积极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1分;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1分。 | 电教馆 | |||
(七)提高教师队伍素质(11分) | 26.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 | 2 |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2分。 | 基教处 | ||
27.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 2 | 每年有不低于15%符合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专任教师进行交流2分;有1项不符合扣1分。 | 基教处 | |||
28.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 2 | 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政策1分;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1分。 | 计财处 | |||
29.市、县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 2 | 市、县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2分。 | 基教处 | |||
30.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 1 | 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1分。 | 基教处 | |||
31.全体乡村教师进行规定学时的培训 | 1 | 五年内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0.5分;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0.5分。 | 计财处 | |||
32.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情况 | 1 |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情况1分。 | 基教处 | |||
二、质量管理(12分) | (八)校园校舍建设质量合格(7分 ) | 33.校舍选址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 | 2 | 校舍选址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有1处不合格扣0.5分。 | 基建处 | |
34.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 2 | 新建校舍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1分;统筹考虑避难功能,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建设前施工图纸须通过专业机构审核1分。 | 基建处 | |||
35.校舍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 3 | 校舍工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完备的工程建设规划、施工手续,通过校舍工程单体、消防、防雷等竣工验收1分;有竣工图纸,工程档案资料及时备案,保证质量和安全1分。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1分。 | 基建处 | |||
(九)设施设备质量达标(5分) | 36.设施设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程序 | 2 | 设施设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1分;实行国库集中治支付,确保阳光操作1分 。 | 计财处 | ||
37.设施设备质量达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 | 3 | 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登记资产账目,建立设施设备档案1分;设施设备质量达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2分。 | 计财处 | |||
三、保障体系(17分) |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4分) | 38.健全工作制,明确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工作,督促工作进展 | 2 | 县(市、区)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设置改薄工作结构,工作机制健全1分;明确工作任务,每年研究部署工作,做好项目、力量、资金等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督促工作进展1分。 | 监察室 | |
39.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 2 | 县(市、区)党委政府按总体规划和年度任务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1分;定期召开调度等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各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1分。 | 监察室 | |||
(十一)资金安排体现省级统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7分) | 40.加强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资金统筹 | 2 | 做好项目和中央资金的协调对接,严格经费管理1分;专款专用,确保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规划如期高效完成1分。 | 计财处 | ||
41.按照项目规划,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 5 | 有项目经费年度计划1分;按照项目规划足额落实财政资金4分。 | 计财处 | |||
(十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6分) | 42.制定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3 | 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分;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分。 | 计财处 | ||
43.制定并严格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 | 3 | 出台文件明确免收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或减少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1分;未落实减免政策的扣2分。 | 计财处 | |||
四、公开公示(6分) | (十三)主动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3分) | 44.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信息的情况,公开公示内容齐全 | 3 | 县(市、区)政府、部门、学校分别做到公开公示内容齐全,主动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规定的信息,达到无死角3分。有1项未公开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 | 监察室 | |
(十四)社会满意度较高(3分) | 45.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3 | 教师、学生和家长及全社会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3分;每低5各百分点扣1分。 | 监察室 |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