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5-00085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1 |
标 题 | 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5-03-11 16:56[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如何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申请。由残疾人或者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
2.受理。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3.初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涉及收入核查的,镇(街道)按照流程开展核查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个工作日之内。
4.审核。镇(街道)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类别及等级的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镇(街道)审定。
5.审定。镇(街道)民政部门收到镇街残联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130元/月/人,农村9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