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2-00703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4 |
标 题 | 社会保障惠民政策——残疾人两顶补贴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2-12-14 16:01[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以及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可以申请。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
二、如何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个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照片、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等证明材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申请审批表,在申请人居住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并在签署意见后7天内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残疾等级资格审核。
3.审核审批。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7天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当地民政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130元/月人,农村90元/月人。
咨询电话:8883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