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2-0070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4 |
标 题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2-12-14 16:06[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补贴对象
符合财建〔2009〕1号文件规定的实际营运并支付油费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各乡镇渡口经营者。
二、补贴依据
以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和岛际农村水路客运渡口的营运车(船)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数据并通过部级审核的全年燃油消耗量、车辆行驶里程、航线运距、城市出租汽车和渡船保有量为依据。
三、分配方案
(1)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分配公式为:
单车燃油补贴金额=(城市公交单车全年柴油油耗总量(升)÷全县城市公交全年柴油油耗总量(升)+城市公交单车全年行驶总里程(公里)÷全县城市公交全年行驶总里程(公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金额(元)÷2。
(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分配公式为:
单车燃油补贴金额=(农村客运单车全年柴油油耗总量(升)÷全县农村客运全年柴油油耗总量(升)+农村客运单车全年行驶总里程(公里)÷全县农村客运全年行驶总里程(公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金额(元)÷2。
(3)出租汽车油价补贴分配公式为:
单车燃油补贴金额=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元)÷全县出租车运营月数×单车运营月数。
(4)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分配公式为:
单渡口柴油补贴金额=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元)÷全县水路客运全年柴油油耗总量(吨)×单渡口全年柴油油耗总量(吨)。
四、补贴发放工作程序
1.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以已通过部级审核的全年燃油消耗量、行驶里程、城市出租汽车等数据为依据,制定本企业的分配方案,将分配金额明细、领款人等公示7天后,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将分配明细、汇总加盖单位公章,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运输管理所,并承诺对有关数据真实性负责。
县地方海事处船务科根据各乡镇渡口统计申报并通过上级审核的年度渡船燃油消耗量、渡口所在村委会和海事处平时渡口营运实际监管情况,将分配的金额明细、领款人等公示5天后,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由船务科在分配表上签署意见,分管副处长签字后报县地方海事处。
2.县运输管理所和地方海事处对各企业及基层单位上报分配明细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3.县交通运输局对县运输管理所和地方海事处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并完成公示,将发放名册报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在收到发放名册后采用“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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