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4-00368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标 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4-09-25 11:42[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如何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个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照片、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等证明材料。
2、初审。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涉及收入核查的,乡镇(街道)按照流程开展核查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个工作日之内。
3、审核审批。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类别及等级的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县级残联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130元/月/人,农村9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