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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2-00068
发布机构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2-16
标 题 澳门皇家赌场:成立圩丰镇“三资”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圩发〔2021〕61号 主 题 词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澳门皇家赌场:成立圩丰镇“三资”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2-02-16 11:0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圩丰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建国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连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颜士兵  人大主席

周志国  党委副书记

            侍建立  纪委书记

            王庆华  党委委员 副镇长

            孙永周  副镇长

            米丹丹  副镇长

            何卫东  宣传委员

            张淑玲  统战委员

            宋亚韬  组织委员

            贺维天  人武部长

            马  可  政法委员

成      员:王  杰  党政办一级科员

陆金华  派出所所长

杜兴华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朱恩旭  财政所副所长

张再林  建管所所长

陈洪亮  国土所所长

李爱州  统筹办主任

焦  龙  水利站站长

张永彬  文化站站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办公地点设在镇农经服务中心,由孙永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条线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登记造册组、核对核查组、外调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和安全保卫组。具体的名单和职责如下:

登记造册组:组  长:颜士兵  人大主席

副组长:杜兴华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焦  龙  水利站站长

                成  员:王  勇、汪习高、丁艳和、马婷婷

主要负责“三资”的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形成细分的科目类别,以村为单位形成书面的汇总材料,交办给核对核查组。

核对核查组:组  长:贺维天  人武部长

            副组长:朱恩旭  财政所副所长

孙良廷  农经中心办事员

            成  员:曹  奔、朱东风、徐春芹

主要负责将登记造册组转来的汇总材料,逐项的核对核查,按照类别查找到人到事,不能认定且需要外调的整理成交办单,按照类别、人头交办到外调协调组,并参照外调协调组反馈的信息出具整改意见和建议。

外调协调组:组  长:王庆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陈洪亮  国土所所长

李爱州  统筹办主任

            成  员:郑敏胜、左明东、刘绍兵

主要负责核查核对组交办来的清单,对照要求见人到事,形成调查意见,反馈给核查核对组,便于该组出具整改意见和建议。

宣传报道组:组  长:何卫东  宣传委员

            副组长:张永彬  文化站站长

成  员:李  悦、刘汝芹、于泽裕

主要负责“三资”清理工作的宣传和报道,重点做好村级智能广播的宣传,营造氛围。

安全保卫组:组  长:马  可  政法委员

            副组长:陆金华  派出所所长

张再林  建管所所长

            成  员:派出所、建管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三资”清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保卫。

督查推进组:组  长:侍建立  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  杰  党政办一级科员

邵从新  纪检办负责人

            成  员:蒋政权、陈  巧、顾丹阳、荣  双

主要负责“三资”清理工作过程中的督查推进。

附件:圩丰镇村级“三资”清理工作试点村实施方案

中共灌云县圩丰镇委员会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圩丰镇村级“三资”清理工作试点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治理,切实解决村级合同兑现难、逾期合同清偿难、资产资源利用难等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打好乡村组织振兴和农村改革创新攻坚战,为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清出集体家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澳门皇家赌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2号)、《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连委农〔2018〕103号)、《灌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灌农组〔2018〕5号)、《灌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灌委农组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围绕整治和打击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全面规范村级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霸痞势力,查处一批侵吞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的突出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理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有效化解村内各类矛盾纠纷,理顺各方面关系,消除发展障碍,实现基层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确保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个试点村的“三资”清理工作,清收完成率达95%以上,其它各村完成宣传发动,调查核实全面展开。到2022年底全镇18个行政村“三资”清理工作完成率达90%以上,实现群众满意度上升、村集体收入上升、信访总量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坚持原则

(一)依法清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办事,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严禁无根据随意编造、扩大债务事项,严禁更改、变动债权债务账目。

  (二)实事求是。全面彻底清理核实村级“三资”,真正做到项目全面、类别清楚、数额准确、证据确凿、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三)公平公正公开。在清理核实“三资”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

  (四)账内账外相结合。坚持以账为主、清账不动账、清理不改账,对财务账目上登记的债权债务,必须清理登记在台账上,不得对原始账目进行更改补记;对财务账目以外没有作挂账处理的债权债务,注重证据,实事求是建立台账。

  三、清理范围

  (一)村集体债权。包括村集体为农户垫付各种税费(一事一议筹资、水电费、医疗保险、农业税等)、农户拖欠承包费、“三提五统”等各种欠村集体款项。

  (二)村集体债务。包括村集体欠农户的各种押金、土地租赁费、向农户借款、欠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等。

  (三)资产资源。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沟塘、河堤马道、拾边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理无偿占用的和承包到期后未收回也不再交承包费的耕地、四荒地、空闲地、水面、院落、场所等。

(四)经济合同。除家庭承包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等资产租赁合同。重点清理未签订承包合同和承包期不符合规定的承包合同以及承包金额明显偏低、显失公平的承包合同。

四、工作步骤

  全镇先以永兴、海堤两个村作为试点村,全面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其它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主要集中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核实工作,有条件的村可以与试点村同步推进,自2021年10月开始,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布置不同的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农村干群理解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教育群众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图片宣传、进村入户谈心、以案讲法、事实教育等。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层层召开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统一思想认识,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讲清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以及重点内容和政策界限;要充分利用微信网格居民群、广播、宣传车、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广造舆论和声势,切实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

  第一步,调查核实(10月21日至11月15日)。镇包片定村干部、村干部要采取进村入户的方法,摸清各村以农村合同管理为重点的经济关系情况。按照清理范围,分门别类的进行摸底核实。

  1.核实历年债权债务。在前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对村集体债权债务逐一进行核实,排查无故拖欠承包费、农业各税、“三提五统”及其他税费的农户及拖欠金额,包括债权债务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及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住址及其基本现状等。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各村结合实际,对确需调整的债权债务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到位。

  2.摸排无偿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在2018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林地、水面、四荒、空闲地、沟塘、河堤马道、拾边地、滩涂、院落、场所等逐一进行摸排,查清被无偿占用的资产、资源,包括名称、坐落、面积、被无偿占用时间、占用人姓名、住址及其现状等。

  3.全面清理各类经济合同。对未确权到户的所有承包项目(包括承包的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四荒、空闲地、院落、场所等)进行梳理排查,各类承包合同已履行和未履行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包括项目名称、坐落、承包时间及承包期限、面积、年承包金、承包金上交情况、承包人姓名、住址,是否有书面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等。

  第二步,公示确认(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要将上述摸底核实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村民咨询和反映,并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在公示期间村民有异议的,认真进行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圩丰镇“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第三步,集中清收债权、处理债务(12月1日至12月15日)。在公示的基础上,面上以各村自查自纠为主,对重点村要组成工作组到村,帮助村里搞好全面清查理顺。对有能力而拒不清偿债务、清退强占资产的人员,村支两委要逐人成立工作专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其认清形势,主动清偿债务、清退资产。对自查自纠中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执法司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重点解决少数户无理取闹,只讲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问题。按照先清收债权,后处理债务的顺序进行。对已确认的农村债权债务,按照具体分类,制定详细的征收化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症下药,逐步消化解决,维护农民群众和债权人利益。

  一是清收农户欠款,偿还村集体债务。对欠村集体承包费、水电费等款项的村民逐一下发催缴欠款通知书,规定上缴时间;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缴齐所欠款项的村民,经其认可后换发新的会计凭证,由村集体与村民签订还款协议;对有经济偿债能力拒不交纳的村民,依法进行清收。

  二是置换债权债务,结对抵冲消债。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人、债务人自愿结成对子,相互置换,办理手续,冲消集体负债额度。

  三是依法削减高利贷,减息压债。对于高息借贷,一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重新核定利息和债务。按照各村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停息还本、挂息付本。

  四是拓宽渠道,盘活集体资产,变现还债。对现存的集体资产,先进行清理,再重新估价,在经过严格民主程序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别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方法,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对重点村要成立镇、村联合清收工作组,逾期不交的,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其尽快上交,对经做工作仍不上交的,依法进行清收。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减免政策。对债务人死亡的,按程序进行债权核销。

  在完成债权清收的基础上,对经农户确认的村集体欠农户的各种押金、土地租赁费、向农户借款、欠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等债务,逐户形成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户,限期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对村干部临时垫支的款项,纳入村账内核算,不计利息;对债权人死亡的,按程序进行债务核销。

  第四步,分类规范经济合同(12月16日至12月31日)。1.对无偿占用的资产资源(包括承包合同到期的资源),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收回的土地适合村集体经营种植的由村集体经营种植或者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对外发包,承包期限不得超过2027年,并签订承包合同;对收回的其他资产资源,在履行好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公开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2.对已收取承包费未到承包期也未签订经济合同的,补签经济合同;3.对承包期限不符合规定等不规范的经济合同,在与承包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4.对承包费明显偏低的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5.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经济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经济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圩丰镇将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庄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汇总情况报其相关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的领导,圩丰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本镇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在农经站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村也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威信较高且有正义感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村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要密切掌握动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村庄要如实提供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二)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农经、农技、水利、国土、规划、纪检、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从严从快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农经站负责“三资”清理统筹规划,包括方案制定、组织有关培训、日常监督等业务指导;司法部门要统筹协调村、法律顾问协助村集体审查各类合同并提出意见;纪检部门应对党员、干部应带头偿还所欠承包费等债务,清退多占、强占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并做好有相关问题的亲属的思想工作,对拒不清偿所欠村集体债务、所占村集体资产的党员、干部,依规进行处理;综治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坚决打击涉黑涉恶问题,绝不手软;公安部门要对非法侵占集体财物、销毁证据、藏匿账簿、暴力干涉和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各村是“三资”清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要提前做好谋划,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对法院判决清退财产或交纳承包费生效后仍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要严格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村庄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镇党委、政府澳门皇家赌场: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骤,明确工作目标,抓好清理理顺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间、速度服从质量,每个阶段都要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做到每个阶段都不走过场,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日督查、周通报、月调度、季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定期调度通报,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成果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对各村年终考核;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调度各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三资”工作任务。对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不力、清理不彻底走过场、进度滞后、推诿扯皮等行为镇纪委要加强执纪督查和问责,发现一起,追责一起,对清理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规避,徇私舞弊,虚假瞒报,敷衍应付等失职渎职行为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对清查过程中发现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提请县扫黑办立案调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要积极稳妥,维护稳定。要组织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凡农村党员干部拖欠集体款项的,要率先交齐,为群众树立榜样。要充分发挥“一委三会”作用,妥善解决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注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排查出的重点户、重点人,要采取干部包户、党员包人,进行重点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决不允许因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而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对欠款面较大的村,要注意严格控制诉讼范围,但对经多次工作仍然拒交的个别户,应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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