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7 18:05 信息来源:灌云县司法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龙某对被申请人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决定不服,于2022年4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对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澳门皇家赌场:连云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举报处理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办理投诉举报案件。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7月在某平台经营的涉事店铺购买减肥压片糖果1份,收货后发现存在实物产品标识不全、虚假宣传等诸多问题。后于2021年8月在12315网络平台举报连云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商品。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回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于2022年2月回复:“被诉方拒绝调解”。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处理决定不服。
被申请人称: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被申请人龙某的举报后,积极查清连云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于2022年1月对连云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在2022年1月回查中发现某平台经营的涉事店铺已经关闭,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且于2022年4月将举报事项处理结果通过邮政挂号信书面告知申请人龙某。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7月在某平台经营的涉事店铺购买减肥压片糖果1份,收货后发现实物产品标识不全、虚假宣传等诸多问题。于2021年8月在12315网络平台举报连云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商品,要求被申请人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决定立案,并在12315网络平台上将立案结果告知申请人龙某,案件经过合法延期,于2022年1月对连云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2月8日被申请人将调解结果在12315网络平台上告知申请人,2022年4月被申请人将举报事项处理结果通过邮政挂号信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接到举报后,依法进行调查,并在12315工作平台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将立案及调解结果告知申请人,属已履行法定职责,未对申请人权利造成影响,依法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驳回。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龙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