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0 16:36 信息来源:灌云[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活动,强化维修质量监管,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业户。
二、整治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或者未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的;
(二)已经备案的但不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
(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四)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
(五)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六)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全县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对照上述整治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结束,逾期仍未进行备案和整改的,灌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责令停止经营。
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76-80号窗口(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或灌云县交通运输局703室行政审批科(伊山镇胜利西路780号)。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灌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灌云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举报电话:88816028。
特此通告。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