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9-00040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1-08 |
标 题 | 灌云县实施医保新政提升医疗保险待遇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30 |
内容概述 | 2019年,灌云县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首诊医院的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县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间自由选择就医,并对医疗参保人员“门诊、住院”两方面进行较大调整。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其他 时间:2019-01-08 00:0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19年,灌云县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首诊医院的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县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间自由选择就医,并对医疗参保人员“门诊、住院”两方面进行较大调整。一是门诊方面。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封顶线由原来的400元提高为800元,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线由原来的800元降低为500元,在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之间不分医院等级统一报销80%;扩大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将中草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检查化验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基金报销90%。二是住院方面。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70%、65%分别提高至85%、75%、70%;城乡居民转外、居外人员住院报销待遇,参保成年居民经备案转外(市外转诊)、长期居外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的封顶线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