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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1-00335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30
标 题 澳门皇家赌场:印发《灌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灌政规发〔2021〕3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澳门皇家赌场:印发《灌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1-06-30 16:32[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灌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以下简称《区划》)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灌云县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澳门皇家赌场: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文件精神,对灌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灌云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区划范围北环路以南,老叮当河以东,徒沟河路以北,新204国道以西,总面积约26.3平方公里。

本区划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本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二、区划期限

区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三、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四、区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3. 《澳门皇家赌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 《澳门皇家赌场: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 《澳门皇家赌场:调整灌云县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灌环字〔2004〕52号)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三)相关规划

1. 《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2. 《灌云县环境功能区划》

3. 《灌云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

五、区划方法

(一)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 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0m±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35m±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上。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各地划分时,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六、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单位:dB(A)

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 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3.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七、区划结果

本区划划定区划单元104个,根据噪声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及位置,将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噪声区划单元连成片,对于不能连成片的单元,以独立的单元处理。灌云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5.25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9.96%;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10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8.02%;3 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11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41.82%。其余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水域。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类区3个,总面积5.25km2,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1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划单元

区域范围(边界)

面积

(km2

A

82-87、98、99

胜利西路以北、伊山中路(北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宁连路以东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域

2

B

97、100、101

山前河以北、伊山北路以东、盐河以西、北环路以南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域

0.75

C

60-64、77-81

新村路以西、胜利西路以南、宁连路以东、小鸭河以北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域

2.5

小计

/

/

5.25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区4个,总面积10km2,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区划单元

区域范围(边界)

面积

(km2

D

38-45、53-59

小鸭河以南、宁连路以东、盐河以西、南环路以北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域

3.75

E

65、66、75、76

新村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盐河以西、通淮路以北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划

1

F

88、89、96

山前河以南、伊山中路以东、盐河以西、胜利西路以北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域

0.75

G

67-74、90-96、102、103、104

盐河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通淮路以北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划

4.5

小计

/

10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区2个,总面积11km2,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3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划单元

区域范围(边界)

面积

(km2

H

1-37

南环路以南、宁连路以东、盐河以西、纬三路以北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域

9.25

I

46-52

南环路以北、盐河以东、通淮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区域

1.75

小计


/

11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铁路干线等及其两侧区域。

1. 4a类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4a类。划入灌云中心城区4a类的道路、航道见表5。

表5  灌云中心城区划入4a类的道路

序号

街路名称

路段

长度

(km)

宽度(m)

道路类型

1

向阳路

振兴路—胜利路

850

43

2

2

公园路

伊山路—伊山公园

920

25

3

3

胜利路

东环路—宁连路

5200

54

2

4

人民路

振兴路—宁连路

3800

40

2

5

伊山路

夹山口—开发区南

3760

40

2

6

民安路

胜利路—开发区南

3100

30

3

7

西苑路

山前路—开发区南

5320

50

1

8

水利路

胜利路—长安路

2010

30

3

9

西环路

北环路—开发区南

6400

34

1

10

建设路

新民路—宁连路

1900

34

3

11

振兴路

武装部—长安路

3426

44

2

12

长安路

宁连路—振兴路

4181

55

1

13

新民路

公园路—开发区南

4165

35

3

2. 4类声功能区两侧距离要求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详见表6。

表6  灌云中心城区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铁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3. 其它规定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 处为边界。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4)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相应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划分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自实施之日起,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但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按本次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管理和验收。

(四)灌云县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区划方案执行,其中工业功能区按乡镇规划确定的范围划为3类声功能区。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区划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图1:区域位置图

附图2:灌云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附图3:布点方案图

附图4:灌云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5:灌云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6:灌云县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图

附图7:灌云县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附图下载:附图1-7.doc



文件下载:灌政规发〔2021〕3号 澳门皇家赌场:印发《灌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doc


解读链接:《灌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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