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5 17:13 信息来源:灌云县司法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院,县各直属单位,驻灌省市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素养,结合“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县委宣传部、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二十大精神 法治护航奋斗路 同心共创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2023年2月3日至9日
三、活动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点内容,结合农民工在权益保护、法律救济、返乡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紧贴广大农民工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一)依托媒体普法阵地推送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作用,采取权威访谈、案例解读、设立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处理、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热点知识,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放大新媒体辐射广、影响大的优势,通过司法行政及各相关部门微信微博、12348法网等信息化平台,利用漫画、书法、动漫、微视频等形式,为农民工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风险提示、视频教学、学法资讯等普法产品,帮助其有效应对和防范法律问题。
(二)组织开展线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元宵节期间传统庙会、赶集、灯会、游园会等契机,举办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房屋租赁、食品药品安全等与农民工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教育引导农民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学法用法示范户、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园区、企业、车间、工地、车站、码头等农民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场所,广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为企业和农民工提供送法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力量,围绕财务管理、产品责任、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编制发放法律风险防控普法资料,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不断强化风险防范和依法经营意识。针对农民工及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休假、人身安全等劳动权益保障的重点环节,为用人单位、平台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以提示函、建议书、意见书等形式出具法律意见,指导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促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作为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举措,精心组织实施,高效推进“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沟通配合,注重上下贯通,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促进形成整体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宣传开展活动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有效运用“互联网+”模式,依托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强互动传播,扩大活动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良好氛围。要注重选树优秀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点上提升、面上推广,推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向纵深推进。
请各镇街各部门于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总结及照片反馈至县法宣办。联系人:张宁,电话:88990126,电子邮箱:gyxsfj411@163.com。
附件:第十七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灌云县法治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灌云县司法局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第十七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
开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内容 |
以案释法(场) |
普法讲座(场) |
法 律 咨 询 (人次) |
发放普法资料(份) |
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条) |
展播公益广告平台(个)、展播数量(部) |
走访服务企业数量(个),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数量(条) |
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