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2-00700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4 |
标 题 | 灌云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2-12-14 15:5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产品定义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富民创业贷”),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为借款对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政策资格,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只贴息不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适当给予贴息,用于支持创业、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创业者。是指灌云县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以下十类重点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对个人创业者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小微企业。是指灌云县辖区内登记注册,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贷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小微企业只给予适当贴息,担保基金不对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申请人条件
(一)在灌云县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在灌云县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
(三)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
(四)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贷款额度
(一)个人创业者: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15万元;雇用3-5人的,最高额度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50万元。
(二)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群体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每实际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1人可申请10万元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一) 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 经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六、贷款利率
经办银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调整为不超过LPR+200BP。 鼓励按LPR发放贷款。
七、贴息标准
(一) 自2021年1月1 日起,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重点群体,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省级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二) 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 LPR-150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 过200BP的贴息。
(三) 对苏北地区重点群体发放的15万元(含)以下富民创业担保小额贷款,省级财政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给予全 额贴息。
对带动就业在10以上、偿还贷款积极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继续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但次数不超过三次。
八、贷款流程
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认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富民创业贷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九、贷款用途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