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8-00442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1-30 |
标 题 |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30 |
内容概述 |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其他 时间:2018-11-30 00:0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
五、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