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3-00333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
标 题 | 致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8-16 17:24[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全县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守护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和从业人员共同的责任!夏季气温高、空气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为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加强管理、守法经营,共同保障消费者 “舌尖上的安全”。
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餐饮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确保主体资质合法。要在醒目位置向顾客公示主体信息和“ 两个责任” 公示牌,展示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相关信息,做到亮证经营。
二、人员健康,持证上岗
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落实动态管理措施。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三、进货查验,源头可溯
规范进销存台账管理,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措施,保证原辅料来源合法、源头可溯。不得经营未提供许可资质、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四、规范加工,卫生整洁
1.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重点加强对后厨卫生安全的把关,避免生熟不分、交叉污染、原辅料过期变质等现象。
2.做好加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落实禁售江鲜、明码标价等规定。
3.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食品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要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4.四季豆、扁豆、豇豆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新鲜黄花菜用沸水烫后烧制食用。
5.在加工食物时要规范操作,加工食品未经许可严禁制售生冷菜。
6.严禁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野生菌、生食畜禽血肉(剁生、白旺、生腌)及来源不明、非法生产的自烤酒、家庭自酿白酒、自制泡酒等高风险产品。
7.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定期自查,消除隐患
餐饮经营者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管理等制度。定期检查销售和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期检查餐饮后厨原辅料是否过期变质,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制止浪费,营造氛围
餐饮经营者要自觉将反食品浪费纳入经营过程,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放置反浪费标签。提供多样化、精细化就餐选择,引导广大消费者文明用餐、合理点餐,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
“饮食健康千万条,食品安全第一条!”,为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希望餐饮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携手打造一个食品安全的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