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51632/2023-00021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标 题 | 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单位公示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12-18[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处对定点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3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1.连云港市泰旭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泰旭)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伊陡路北侧西城国际1幢111商铺
2.灌云尽心药房有限公司鹰游店(负责人:李敏霞)
地址: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393号鹰游十里江南17幢09商铺
3.江苏怡景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学红)
地址:灌云县振兴中路怡景花城12幢101、102商铺
本次公示期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8-88826273
灌云县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