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51632/2024-0000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
标 题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二)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6-26[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案例一:
在2023年7月的省级监督检查和9月的病历审核中,发现连云港灌云仁济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多记多收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087610.94元,收取违约金326283.28元。
案例二:
在2023年9月的日常稽核和病历审核中,发现灌云县四队中心卫生院存在多记多收、医嘱与检查结果不吻合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103760.39元,收取违约金31128.12元。
案例三:
2024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张峰大药房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药品进销存不符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收取违约金1000元。
案例四:
2024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天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药品进销存不符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收取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五:
2024年3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弘华御园诊所存在摆放禁止销售商品、药品进销存不符的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收取违约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