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51632/2022-0000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1 |
标 题 | 澳门皇家赌场: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7-21[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部分。
一、缓缴单位范围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自10月起按月补缴,其中10月缴纳7月缓缴部分和10月正常应缴部分、11月缴纳8月缓缴部分和11月正常应缴部分、12月缴纳9月缓缴部分和12月正常应缴部分。
三、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缓缴期结束后,参保单位应为上述人员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五、不参加缓缴的经办方式
对于无缓缴需求的、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用人单位,可于8月5日前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说明,8月起恢复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已缓缴部分一并进行征收。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