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51632/2023-00008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03 |
标 题 |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4-0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4月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医疗保障基金是
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我们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呢?您知道吗?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3.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维护基金安全
你我共同参与